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创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道人社〔2017〕32号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创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及《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社〔2017〕9号),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强化创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县创业贷款贴息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现就切实做好创业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任务
2017年创业贷款放贷规模总任务为3000万元,各乡(镇)放贷规模任务详见分解表(附表1)。
二、贷款对象
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农村劳动者、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范围。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15%)、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月足额为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所有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详见附件 2)。
三、贷款额度
对个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贷款,人均最高额度为10万元。
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贷款,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贷款期限
对个人发放的创业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 3年,面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贷款财政不予以贴息。贷款逾期利息及罚息由借款人承担。
五、创业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年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3个百分点。
对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创业贷款,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六、创业贷款贴息标准
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对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创业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 50%给予贴息。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政府不再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小微企业选择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财政部门不予以贴息支持。
七、创业贷款贴息方式
创业贷款贴息资金支付方式由借款申请人先行支付,实行按季结息。次年借款人持季度贴息凭证到金融服务机构或人社部门领取贴息申请表,按照申请表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附件,如实填写贴息申请表;若提前还款或贷款到期后,凭贷款还款凭证、贴息凭证及相关资料附件到金融服务机构或人社部门领取贴息申请表,各金融服务机构初核签署意见盖章后,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县就业局复审,县就业局在3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无误的贷款贴息人员花名册交财务室兑现贷款贴息。(提交资料和申请表见附表三)。
八、贷款程序
乡(镇)审核贷款申请人身份和经营项目,符合放贷要求的,提供贷款申请表,申请人填表后,交金融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人员进行贷前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金融服务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申请人到乡(镇)和相关部门完善申请表,再回到金融部门贷款。(贷款申请表见附表2)
九、时间安排
2017年5月—2017年12月。
十、贷款要求
1、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作用,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做好贷前调查、推荐,贷后监管和后续服务,既要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又要发挥贷款作用,扶持鼓励创业者干事创业,推动乡(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各乡(镇)要加大创业政策宣传力度,让各项扶持激励政策深入人心,营造和谐的创业环境,从而鼓励和支持更多城乡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带动更多的人就业,为稳定就业局势发挥重要作用。
3、各乡(镇)调查推荐时要结合乡(镇)微小企业发展和产业发展需要,为乡(镇)经济服好务,并严把任务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不得突破目标任务。
附:1、道真自治县2017年创业贷款放贷目标任务分解表
2、道真自治县创业贷款申请表
3、道真自治县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道真自治县财政局
道真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道真自治县妇女联合会
共青团道真自治县委员会邮政储蓄银行道真县支行
2017年5月10日
道真县人力资源网 2017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28份
附表1
道真自治县2017年创业贷款放贷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 | 各乡镇分解任务 金额(万元) |
玉溪镇 | 800 |
河口乡 | 160 |
上坝乡 | 280 |
隆兴镇 | 220 |
三江镇 | 120 |
棕坪乡 | 100 |
旧城镇 | 200 |
桃源乡 | 100 |
洛龙镇 | 200 |
忠信镇 | 200 |
阳溪镇 | 100 |
大矸镇 | 200 |
三桥镇 | 200 |
平模镇 | 120 |
合计 | 3000 |
附表2
道真自治县创业贷款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
人员类别 |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 高校毕业生; □ 返乡创业农民工; □ 复员退役转业军人; □ 城镇妇女; □ 农村妇女; □ 就业困难人员 □ 青年团员; □ 网络商户;□ 建档立卡贫困人 口 农村劳动者 □其他人员 | |||||||||||||||||||||||
户口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
现家庭住址 | 住宅电话 | |||||||||||||||||||||||
本人经历 | ||||||||||||||||||||||||
承诺书 | 本人从事微利项目经营,按规定申请创业贷款,不改变用途。并承诺:本表所填资料真实。在贷款期限内改变经营范围或停止经营,由县人社部门取消借款人享受的贴息政策。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名 | 家庭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工资收入 | 联系电话 | ||||||||||||||||||
经营实体名称 | 开办时间 | |||||||||||||||||||||||
经营地址 | ||||||||||||||||||||||||
开办经费 | 流动资金 | |||||||||||||||||||||||
借款用途 | ||||||||||||||||||||||||
申请贷款 额度 | 申请贷款期限 | 还款方式 | ||||||||||||||||||||||
以保证担保贷款的情况 | ||||||||||||||||||||||||
保证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与借款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元) | 联系电话 | ||||||||||||||||||
保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 ||||||||||||||||||||||||
以抵押、质押担保贷款的情况 | ||||||||||||||||||||||||
抵押担保 | 抵押品名称 | 权属人姓名 | ||||||||||||||||||||||
权属证名称、编号 | 建筑面积 | |||||||||||||||||||||||
坐落地点 | 评估价值 | |||||||||||||||||||||||
评估单位 | ||||||||||||||||||||||||
质押 | 质押物名称 | 质押物价值 | ||||||||||||||||||||||
申请人 | 年 月 日 | |||||||||||||||||||||||
经办金融机构意见 | 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推荐 意见 | 经办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妇联 推荐意见 | 经办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团县委 推荐意见 | 经办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就业局审查意见 | 放贷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申请表一式四份,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就业局、(县妇联、团县委)、经办金融机构各一份。
申请贷款需提供(就业局)的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户籍首页以及本人户籍页;
2、身份证复印件,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及夫妻身份证复印件;
3、城镇人员提供失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复员退役转业军人提供退役证复印件;返乡创业农村户籍人员提供乡镇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提供扶贫卡复印件。
4、信用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以信用部门为准。
附表3
道真自治县创业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经营项目名称 | ||||
人员类别 | 法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从业人员(人) | ||||
户籍地址 | |||||
经营地址 | 经营范围 | ||||
营业执照编号 | 成立时间 | ||||
经营类型 | 经营范围 | ||||
联系电话 | 成立时间 | ||||
申请创业贷款金额 | 贷款期限 | ||||
贴息合计金额: | |||||
经办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县人社局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共两份,经办银行、县人社局(经办机构)各存一份。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提交资料:1、贷款合同书原件;
2、贷款期限内信用部门开出的还款凭证、贴息凭证原件;
3、本人信用部门的开户帐号复印件。